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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德法学论坛”第165期学术讲座

2025-04-22 13:39:29浏览

2025年4月15日,应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的邀请,德国弗莱堡大学外国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第三分所所长,民法、比较法与国际司法教授Jan von Hein以《销售公约和欧洲销售法》为题,为第165期“中德法学论坛”做学术讲座。本次讲座受到南京大学国际处“南京大学国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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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海报

本次论坛由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冯洁语副教授主持,pg娱乐城-电子博彩 何鹰副教授、焦燕副教授、潘重阳副教授作为嘉宾与谈。中德法学研究所各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活动。

讲座现场

讲座伊始,冯洁语向Jan von Hein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在场师生介绍了Jan von Hein。Jan von Hein在民法、比较法与国私司法领域均有精深的研究。

冯洁语主持讲座

Jan von Hein首先指出,1980年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与欧盟销售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潜在冲突。CISG原则上仅适用于企业间交易,而欧盟销售法则聚焦于企业对消费者(B2C)合同。尽管两者理论上应无交集,但由于对"B2C合同"的界定差异,实践中可能产生法律适用重叠。CISG作为国际条约修订困难,难以覆盖数字商品等新型交易形态,而欧盟通过2019年《数字内容指令》已将数字商品纳入保护范围。其次,CISG诞生于前互联网时代,其以"有形动产"为核心的定义面临数字内容销售的现实挑战。数字时代的法律变革需要国际条约与国内立法的协同,应当动态解释CISG适应数字商品交易,但需警惕欧盟法分类体系的过度复杂化、碎片化的倾向。

Jan von Hein主讲讲座

在与谈环节,潘重阳与 Jan von Hein围绕CISG与国内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进行了交流,并探讨了双重用途商品交易适用CISG的标准。

潘重阳与谈

何鹰结合CISG的具体条款,与Jan von Hein围绕数字商品交易能否适用CISG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欧盟销售法虽不能直接用于解释CISG,但可为CISG的解释提供参考。应当突破"数据载体"的传统定义,关注数字内容实质价值。

何鹰与谈

焦燕围绕“欧洲销售法”的法律形式与性质与Jan von Hein进行了交流。欧盟通过制定关于消费者法和销售法的指令实现成员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一旦某项指令被通过,成员国在立法转化时就几乎没有什么自由裁量权,必须严格按照指令内容进行立法。

焦燕与谈

pg娱乐城-电子博彩 的同学们与Jan von Hein还就其他问题进行了交流,本次讲座在热烈的讨论气氛中圆满结束。

与会人员合影


供稿 | 胡志成 郑雯昕

供图 | 郑雯昕

美编 | 胡志成